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深刻汲取大渡口区“6.2”人工挖孔桩 中毒窒息事故教训深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的紧急通知-j9九游会老哥俱乐部交流区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深刻汲取大渡口区“6.2”人工挖孔桩 中毒窒息事故教训深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的紧急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6月2日下午18时10分许,重庆市大渡口区跳蹬“幸福华庭”公租房项目配套学校及幼儿园工程项目在人工挖孔桩施工过程中,1名作业人员下井作业时遇不明气体引发中毒窒息,后另2名人员下井救援因方法不当也相继中毒窒息,3人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原因目前正在进一步调查中。该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为重庆市城投公租房建设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重庆松宏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监理单位为重庆渝海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我委已责令事故项目全面停工整改;后期我委将根据事故调查报告和结案批复,严肃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事故发生后,刘强副市长等市领导作出重要批示,要求查明事故原因,依法依规处理。大渡口区“6.2”事故距江北区“3.28”事故仅只隔两个月,短时间内发生两起较大事故,反映出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已非常严峻,暴露出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仍存在薄弱环节和诸多问题。

  为进一步全面深刻汲取事故教训,认真贯彻落实市领导重要批示精神,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发生,促进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结合市城乡建委《关于切实做好2017年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及防汛工作的通知》(渝建〔2017〕202号)等文件规定,现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全面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坚决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各区县城乡建委、市安全总站和有关单位要全面深刻汲取大渡口区“6.2”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鉴,认真研判、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坚决克服麻痹大意和侥幸思想,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以高度的责任感、自觉性和主动性抓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要充分认识近期事故多发、高温汛期来临、工程项目“抢进度轻安全”等现实问题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挑战,深入分析外部环境与内在本质中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存在的薄弱环节与问题,针对性地采取强有力的手段与措施,强化监督管理,强化责任落实,堵塞漏洞,严防事故发生,以最快速度扭转当前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局面。

  二、迅速优化部署,全面深化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

  从即日起到2017年7月31日,在全市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行动,检查范围包括全市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检查方式采取企业自查自纠、区县城乡建委和市安全总站全覆盖检查、市城乡建委随机执法检查三个层级同步开展。

  (一)企业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至7月31日)。全市各在建工程项目部要立即开展自查自纠,更加全面、深入、细致、彻底地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要建立专项台账,制定整改方案,做到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项目部应将自查自纠情况形成书面报告,经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和业主代表签字后,于7月10日前报送项目安全监督机构存档备查。逾期未报或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安全监督机构应将相关项目或企业作为重点检查对象,加强督办与监督检查,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

  (二)各区县城乡建委、市安全总站全覆盖检查(即日起至7月31日)。各区县城乡建委、市安全总站要分别对在建区县工程项目、市管工程项目进行全覆盖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实行零容忍,对排查出的每一个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要跟踪督导,督促工程项目参建单位整改到位,确保彻底消除事故隐患。

  (三)市城乡建委随机执法检查(即日起至7月31日)。在企业自查自纠、各区县城乡建委和市安全总站全覆盖检查的基础上,市城乡建委将采取“双随机”和“四不两直”随机执法检查等方式,对在建区县工程项目、市管工程项目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情况进行抽查检查,对工作不力的区县、企业进行通报和查处。

  三、突出重点,严控人工挖孔桩安全风险隐患 

  人工挖孔桩施工安全风险较高、职业健康危害较大,一旦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易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工程项目各参建单位必须严格管控人工挖孔桩安全风险隐患,强化应急处置。

  (一)加强源头管控。勘察单位应切实确保水文地质条件勘察结果的真实准确性;设计单位要科学设计,桩基础要优先选用机械成孔桩设计方案,对人工挖孔桩设计方案要谨慎选取;可行性论证专家应严把论证关,对安全风险不可控的人工挖孔桩设计方案,应给予“一票否决”。

  (二)严格过程管控。要认真执行人工挖孔桩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论证、交底、实施等安全管理关键环节与程序。施工作业时,现场应严格配备使用有毒有害气体检测、通风等确保安全生产的设施设备,全面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强化警示标识。人工挖孔桩施工全过程中,项目经理要严格执行带班工作制度,项目专职安全员应在现场进行全程监督,监理人员应在现场进行旁站监理。同时,必须严格做到每次下井前务必用专业设备检测井下有毒有害气体,加强开挖过程中气体动态监测,确保能及时发现有毒有害气体并迅速预警;发现存在有毒有害气体的,应立即停工、报告并进行安全处置;未发现有毒有害气体的,应使用专业送风设备对井下进行送风,经检测确保井下空气正常后方能下井作业。井下作业人员与井上监护人员必须配备对讲机等通信设备,随时保持沟通联络。

  (三)提升应急处置能力。进一步加强项目应急救援知识的教育培训,制定人工挖孔桩应急救援演练方案,积极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督促项目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熟练掌握应急救援知识,提高应急救援处置能力,严格按规定在施工现场配备应急救援药品、应急设备设施。

  四、举一反三,持续强化施工现场重大风险源安全管理

  在重点排查治理人工挖孔桩安全隐患的基础上,绝对不能忽视、遗漏其他重大风险源存在的风险隐患,要举一反三,持续、全面开展好施工现场重大风险源的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对深基坑、高边坡、地下暗挖、起重吊装、脚手架及模板支架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对作业现场存在的滑坡、崩塌、洪水、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隐患,对工人宿舍、厨房、办公室、仓库等临时搭设设施的科学选址问题等,也要一并作为关键点进行严查严治严处,坚决管控重大风险源安全风险,彻底消除事故隐患。

  五、强化措施,确保深化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行动取得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相关负责人要亲自安排部署深化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并亲自带队深入施工现场明查暗访,务必确保深化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行动取得实效。

  (二)强化执法检查。各有关单位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企业自查自纠后仍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问题的,要视同事故进行立案查处,并按照检查诊断、行政处罚、整改复查的执法“三部曲”方式,重拳出击、敢于斗硬,倒逼工程项目参建单位主体责任落实,形成严管重罚高压态势。同时,要严格责任追究,对发生安全事故的,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查明原因,划清责任,依法依规严肃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个人的责任。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区县城乡建委和有关单位要及时对深化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情况进行梳理,于每周五下班前将深化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汇总表(附件)报送市城乡建委(联系电话:63672084,传真:63672073,电子邮箱:cqaqzz@163.com),于8月10日前将工作总结和深化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汇总表一并报送市城乡建委。

  六、严格值守,加强重大信息报送和应急处置工作

  各区县城乡建委、市安全总站和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带班值班制度和24小时值班制度,认真落实我委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及快速处置工作的通知》(渝建发〔2016〕13号)要求,明确专人,责任到人,切实抓好重大信息的报送工作,对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和重大紧急事件,做到第一时间掌握、第一时间核实、第一时间报送,并做到30分钟内电话报告、1小时内书面简要报告市城乡建委值班室(联系电话:63852577,传真:63853948),并抄送市安全总站(联系电话:63672084,传真:63672073)。同时,要进一步完善应急处置预案,落实好救援物资、队伍等应急资源,作好充分的应急准备工作,一旦发生安全事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抢险救援,妥善处理善后工作,做到反应灵敏、响应快速、组织得力、施救有效,最大限度地降低影响和损失,切实维护行业安全稳定。

 

原文链接:http://www.ccc.gov.cn/xxgk/wjtz/2017-06-06-98942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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