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下午,受国家发改委法规司委托,中国招标投标协会组织市场主体、业内专家学者,就《招标投标法》第十四条关于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质管理的条款修订收集意见。
会议主要讨论以下两个议题:
1、取消招标代理资格对招投标市场的影响和效果。
2、招标代理资格取消后,政府和协会应从哪些方面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行业自律。
8月1日,发改委发文件表示在研究制定新的管理规定,今年暂不受理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认定申请。2017年资格证书有效期即将届满的有关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其资格证书有效期统一延续至新管理规定实施之日。
所以取得改证书的单位暂时不用担心,此次发改委文件属于8月31日相关会议讨论取消招投标代理资格的后续跟进。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
2017年第9号
编辑:经营部-唐明